民政要闻

隆阳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城市低保对象就医困难,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作为云南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之一的隆阳区于3月24日举行了隆阳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我区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符合我区实际的《隆阳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从城市医疗救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和对象的界定、城市医疗救助办法、救助标准、申请审批理序、救助资金的筹措及管理、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七个方面都作了明确说明,并确定了保山市第一、二人民医院、中医院等10所医院和东骏大药房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就诊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购药单位,凡到定点医院看病就诊和购药的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均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徐  卫)
2006年3月24日

发布于:2007-6-7 已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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