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0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 安 置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0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含士官)安置工作,保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207号)、《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政发[2003]107号)和《云南省 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云民安[2004]62号)等文件精神,经2005年5月10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自2004年11月1日开始,至2005年4月15日结束。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98名。其中:农村退役士兵140名,回农村安置。城镇户口退役士兵58名。
经审查,城镇户口的58名退役士兵中,非农户口青年占用农村户口指标入伍的2名、三级士官复员的1名按规定不在安置范围,其余55名符合安置条件。在符合安置条件的55名城镇退役士兵中:转业士官5名,女兵5名,八级因公残疾军人1名;荣立三等功的8名,荣立二等功和三等功的1名;服役年限满2周年的33名、满4周年的2名、满5周年的8名、满8周年的7名、满10周年的3名、满11周年的1名、满12周年的1名;本科1名、大专7名、中专15名、高中(职高)28名、初中4名;驾驶员12名、警犬训导员1名、传真员2名、话务员1名、炊事员1名、卫生员4名。可服预备役的48名。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现行的安置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坚持“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工作的理念,深化安置改革,以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推行自谋职业安置与考试考核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三、安置原则
为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总体要求,巩固我区退役士兵安置成果,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安置政策公开、安置对象公开、安置岗位公开,切实维护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推行自谋职业安置与考试考核安置就业相结合,即继续实行自谋职业安置为主的方法,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和政策扶持;同时,实行考试考核的方法安置就业,确保我区200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在2005年6月30日前得到妥善安置。
四、安置方案
(一)实行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等5个委、办、局联发《关于下达2005年中央属驻保山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保民政发[2005年]23号)精神,下达给我区驻保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3名(保山农村信用联合社1名、保山邮政局1名、保山烟草专卖局1名。)符合安置条件的2004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参加考试考核安置就业。按照《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文化考试和实绩考核,择优安置就业。对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残疾士兵和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士兵给予优先安置。
(二)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符合安置条件的200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经考试考核未被录用安置就业的,选择自谋职业,并在2005年6月26日至30日内办完自谋职业手续,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政发[2003]107号)精神,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以安置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2倍为基数,国家规定服现役届满后每增加一年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40%增发。据区统计局提供的隆阳区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为10480元,依此计算:我区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义务期基数为20960元,超出义务期的每周年增发4190元。
八级以上残疾军人自谋职业的,除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外,仍按国家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安置就业手续或自谋职业手续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办理了自谋职业安置手续的城镇退役士兵,再次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办理招聘手续,安置部门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或出具任何证明、介绍材料。
五、配套政策
(一)对因军队调整精简提前退役城镇士兵的安置,要与服役期满的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对待,按时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纳入2005年安置计划。其中:对服现役满1年的退役士兵,按照服现役期满退役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安置;对服现役满9年的退役士官,按照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役士官的有关规定安置。但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须注明“因部队精减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提前退役的士官,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须注明“因部队精减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
(二)按照《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问题的通知》(云民安[2003]60号)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按省级负担三分之一,市、区两级负担三分之二(含财政安排的资金和收取的转移安置金)的规定。省、市承担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三)制定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扶持。
1、根据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云民安[2003]40号)、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对退役士兵报考我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优惠的通知》(云民安[2003]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10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原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保山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经营活动给予优惠有关税费的通知》(保政发[1999]101号)规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经营活动和报考有关学校分别给予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招工、招录国家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用后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计入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
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档案移交区人才中心保管,党团关系由组织部门介绍到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村(居)委会党支部,粮、户手续凭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可转至亲属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其子女入学入托与城镇常住居民一视同仁。
4、对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立功军人给予奖励,残疾军人给予补助:荣立个人三等功者奖励1000元,荣立个人二等功者奖励3000元,荣立个人一等功者奖励5000元(荣立个人三等两次以上者享受一次奖励,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者享受二等功奖励)。五级因战补助6000元,因公补助5500元,因病补助5000元;六级因战补助4500元,因公补助4000元,因病补助3500元;七级因战补助3000元,因公补助2500元;八级因战补助1500元,因公补助1000元。
(四)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非农户口青年占用农村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虽有《城镇非农业人口应征青年退伍安置登记表》或非农《优待安置证》,一律不纳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范围。入伍期间家庭户口变迁的退役士兵,档案中有安置有效凭证并经上级安置部门批准的纳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范围,否则不纳入安置范围。不纳入城镇士兵安置范围的,由安置部门凭家庭户口所在单位和户籍机关证明开具落户介绍信。
(五)安置部门在采取经济补助、政策扶持的前提下,应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找到工作的,有关部门按劳动就业手续办理。
(六)城镇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也可以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七)实行公证、防止反复。为保证自谋职业安置的严肃性、合法性、安置部门须与退役士兵签订协议,并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八)城镇退役义务兵自2005年4月1日起,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九)区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办理程序
(一)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就业的办理程序
根据省民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安[2004]62号),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就业的办理程序为:
1、报名:报名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凡符合安置条件的200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均可到安置部门报名。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5无。
2、报名时间为5月11日至16日。
3、填写《云南省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申请表》、《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报名表》、《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报名信息卡》。
4、发放《准考证领取卡》和《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复习指南》。
5、考试:6月4日上午9:00—11:30,在保山市人才中心进行文化考试。
6、考核:考核由市安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7、成绩公布:在考试结束的7个工作日内,省人事厅服务中心将考试结果交省安置办公室,在省民政厅网站和云南人才网站公布成绩,并在区安置办公室张榜公布。
8、就业安置:确定考试考核得分后,按从高分到低分选岗顺序,由城镇退役士兵本人自愿选岗,办理就业安置手续,并由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办理程序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程>的通知》(云民安[2003]63号)精神,自谋职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手续办理程序为:
1、退役士兵本人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
2、经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
3、安置部门与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签订书面协议(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安置部门一份,存档一份),并由区公证处公证。
4、公安部门给予办理退役士兵落户手续,粮食部门给予办理落粮手续,组织部、团委凭部队介绍信分别给予办理党团关系接收手续。
5、安置部门填发《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自谋职业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凭自谋职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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